当前位置: 首 页 > 资讯动态 > 行业新闻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2022-09-13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1.png
现批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2-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2018第3.1.4、6.1.11、6.1.12、7.1.12、11.1.12条。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第5.0.8、6.0.6条。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 50618-2011第3.0.3、3.0.4、3.0.10、3.0.13、4.1.1、4.2.1、4.4.10、5.4.1条。
四、《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 190-2010第3.0.4、3.0.6、3.0.8、5.4.1、5.4.2、5.7.4条。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7月15日

其中第3.4.1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和数量应符合抽样检验要求。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2.png
住建部官网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8/20220825_767714.html


标签

相关产品

相关新闻

对公账户
联系我们

微信:18669819939    18561986768

QQ:2016817060 

联系电话:18561986768(刘老师)  18669819939(王老师)

李沧区:青岛市李沧区苏宁大厦5楼

城阳校区: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211号(人社局大院内)

市南校区: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17号



  • 在线客服
  • 联系电话
  • 在线留言
  • 手机网站
  • 在线客服
  • 联系电话
    18561986768
  • 在线留言
  • 手机网站
  •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