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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建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

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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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

2022-05-26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仿古建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住房公积金,以规费前造价中的市价人工费为计算基数,费率为3.8%,适用于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

三、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暂按省发布费率执行;工程结算时,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按实结算。

四、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关于发布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736号)停止使用,《关于调整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青标价字〔20206号)中的建设工程(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外)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停止执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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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

鲁建标字〔2022〕7号

发布日期:2022-04-28 09:15 浏览次数:5286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我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现行《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等各专业工程费用规则进行调整后合并,形成《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版)》,同时调整《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编制规定》有关章节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在各费用规则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中新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内容。

二、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1〕7号)规定,在各费用规则的“措施项目费-单价措施费”中新增“智慧工地”内容(适用于建筑专业)。

三、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5号)规定,在各费用规则的“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费”中新增“疫情防控措施费”内容。

四、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第10号公告修改)规定,在各费用规则的“规费”中不再设置“环境保护税”内容,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编制规定》的“工程建设其他费-建设项目管理费”中新增“环境保护税”内容。

五、《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版)》及调整后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编制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上述文件电子版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标准造价”专栏下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7日


相关下载: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版)》

《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编制规定》(部分章节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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